My Good Goods 創意店
位於澳門設計中心地下層的My Good Goods 創意店,匯聚了超過50個優秀的設計品牌於一身,搜羅了眾多獨特而有趣的設計產品,品牌來自世界各地,包括日本、台灣、中國內地、香港、葡語系國家及澳門本地等,設計師亦可根據各自規模選擇寄賣產品,不同的設計文化、風格在這裡百花齊放,每一件產品都凝聚了設計師的心血。店面輕鬆的環境、悠閒的氛圍,讓你真正走進藝術、了解設計,結合該層的藝術及設計書店、表演場地、咖啡店等,提供全方位的創意設計生活體驗,成為該區的人氣滙聚點。
合作銷售平台:
香港D2 Place TWO「NEXT BY D TWINCITIES 雙城品未」快閃店
地址: 荔枝角長順街15號2樓 The Barn, C1-C2 舖(荔枝角地鐵站D2出口)
中國國貨公司(澳門)
地址:澳門十月初五街114號
杭州創意設計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幹區艮山西路102號
澳門設計中心地下設有設計店提供不同大小的展位供租借
- 申請表;
- 申請計劃書,包括公司簡介及借用期內的工作計劃等;
- 營業稅申報表(M/1表格)影印本或財政局發出的開業聲明書;
- 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公佈中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資料倘有遺漏,於五天內通知申請者/企業補交,補交期限為五天,逾期者視作放棄申請論。
評審方式及程序
(1) 由澳門設計中心先審查各項必備文件,符合要求後安排甄選小組評審。倘甄選小組有需要將要求申請者/企業進行現場簡報。
(2) 評審標準(由甄選小組訂定)
甄選小組按下列項目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進行評審:
- 申請進駐資格;
- 具備足以支付相關進駐費用之能力;
- 申請計劃的可行性;
- 申請企業性質及工作計劃為主要考量。
權利
(1) 可免費或優惠價使用澳門設計中心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2) 企業進駐期限原則上最長為三年,根據企業發展狀況確實需要延期,可於進駐期屆滿前六十天提出申請以兩年或較短期限繼續使用相關的空間。
義務
(1) 應遵守澳門設計中心所規範之使用規則。
(2) 應配合澳門設計中心所制定之各項相關規定。
(3) 應按協議繳交管理費。
服務收費標準
“准入企業”應按服務收費標準之規定,於各期限內繳交空間使用費及其它按量收費之服務。並可以優惠價使用澳門設計中心所提供之公共設施及服務等。
價錢:
35元澳門幣/呎(不使用寄售服務)
30元澳門幣/呎(使用寄售服務)
*場地申請表及價目表請詳閱下載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