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設計中心一樓至四樓一共有二十六間獨立工作室(私竇),鼓勵設計企業家以創意營商。面積由240平方呎-1150平方呎不等。
設施及服務: 包括光纖寬頻、簡約裝潢、燈光照明、收費列印服務、獨立冷氣、獨立電錶、郵件收取服務、前台接待服務、宣傳及推廣、公共領域二十四小時保安及監控、公共會議室,並可以優惠價使用澳門設計中心提供之其它空間及服務。
對象範圍:以公司名義提出申請,且其業務範圍屬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空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包裝設計、信息設計、互動設計、時裝及飾物設計、動畫設計等其中一項,公共實體除外。
申請資格:  澳門註冊成立之企業;如商業企業主為自然人,其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如商業企業主為法人,則該法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資本需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擁有。
申請程序: 申請需提交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計劃書,包括公司簡介及借用期內的工作計劃等;
  3. 營業稅申報表(M/1表格)影印本或財政局發出的開業聲明書;
  4. 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公佈中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資料倘有遺漏,於五天內通知申請者/企業補交,補交期限為五天,逾期者視作放棄申請論。

 

評審方式及程序

(1) 由澳門設計中心先審查各項必備文件,符合要求後安排甄選小組評審。倘甄選小組有需要將要求申請者/企業進行現場簡報。

(2) 評審標準(由甄選小組訂定)

甄選小組按下列項目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進行評審:

  1. 申請進駐資格;
  2. 具備足以支付相關進駐費用之能力;
  3. 申請計劃的可行性;
  4. 申請企業性質及工作計劃為主要考量。

權利

(1) 可免費或優惠價使用澳門設計中心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2) 企業進駐期限原則上最長為三年,根據企業發展狀況確實需要延期,可於進駐期屆滿前六十天提出申請以兩年或較短期限繼續使用相關的空間。

 

義務

(1) 應遵守澳門設計中心所規範之使用規則。

(2) 應配合澳門設計中心所制定之各項相關規定。

(3) 應按協議定期繳交管理費。

 

服務收費標準

“准入企業”應按服務收費標準之規定,於各期限內繳交空間使用費、電費及其它按量收費之服務。並可以優惠價使用澳門設計中心所提供之公共設施及服務等。

管理費: 16.00元 澳門幣/呎

 

*場地申請表及價目表請詳閱下載欄